中国储备粮治理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长革新委、粮食局、财务厅,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为�;ぶ至概┟窭�,维护粮食市场平稳和价格稳定,经研究,决定由中储粮总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购部分2015年产小麦作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购数量
此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由中储粮总公司具体组织,计划收购数量为150万吨。
二、收储库点
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要凭据“有利于�;づ┟窭妗⒂欣诹甘衬仓妗⒂欣诩喙堋⒂欣谙邸钡脑�,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便当农民售粮。委托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分注册挂号;在农刊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切合《粮油仓储治理步伐》(国家生长革新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须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划定;具有较高治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实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宁静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和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研究确定,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农业生长银行备案,并在收购启动前将外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点和联系电话,通过当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同时抄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执行历程中泛起委托收储库点仓容缺乏的,可通过租赁社会闲置仓容解决,租货仓点必须经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和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配合审核确定,租赁社会仓容有关要求凭据《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执行。
白小麦、红小麦和混淆小麦必须分仓、分品级贮存。如部分地区仓容缺乏,确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提出申请,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分批准后实施。
三、收购价格
委托库点白小麦、红小麦、混淆小麦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均为每市斤1.18元,相邻品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担负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委托库点的到库收购价。各委托库点要凭据规订价格和质量要求果真挂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づ┟窭�。
四、粮食质量
收购的小麦应切合《小麦》(GB1351)国家标准和食品宁静国家标准。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库点凭据品级、水分、杂质等情况,凭据国家生长革新委、国家粮食局、财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划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要求确定,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州、昌吉、哈密等高寒地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小麦异种粮含量参照《国家粮食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粮发〔2014〕194号)执行。此次收购入库的小麦必须是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严禁从现有库存陈粮中划转或移库,违者将依照有关划定严肃处理。
五、财务处理
此次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入库后,由中央财务按挂牌收购价加上收购用度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收购用度为每市斤2.5分钱,由委托收储库点包干使用。国家临时存储小麦保管用度补贴(含损耗,下同)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务担负,先预拨,后清算。保管用度补贴标准凭据《财务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用度补贴拨付计划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保管用度补贴自小麦收购入库当月起凭据月末库存数量拨付,贷款利息凭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盘算,中央财务凭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情况,按季度将保管用度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要将保管用度按季足额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不得截留挪用,包管企业收储需要。
六、收购资金
农业生长银行按有关政谋划定安排贷款解决本次小麦收购所需资金(含收购用度),由收购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承贷,并凭据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实时预付给委托库点,包管收购需要。关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地(州),为包管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和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指定该区域具有农刊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并经验收及格后,贷款要实时划转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治理。对验收缺乏格的粮食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和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催促企业实时销售并送还农刊行贷款。此次发放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贷款使用“国家临储粮食贷款”科目核算。
七、统计处理
这部分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计划执行截止期到2015年12月底。在统计处理上,中储粮总公司应在政策性粮食相关报表中作“收购”统计,并相应增加国家临时存储库存。收购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应催促委托收储企业认真做好收购进度统计事情,每5日将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进度、价格等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生长革新委(经贸司、价格司)、国家粮食局(调控司)、财务部(经建司)和中国农业生长银行(客户一部)。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每5日将分库点小麦收购进度、价格等情况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主管部分和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各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储粮直属企业)要每5日将本库点实际收购进度数据同时抄报所在地的地(州)或县级粮食行政治理部分。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或月底)后的第1个事情日下午15时前。各级粮食、价格主管部分要做好小麦的市场和价格监测事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治理部分要将分库点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通过部分网站实时宣布,以便收购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分掌握收购信息,增强社会监督。
八、有关要求
此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国家有关部分将凭据粮食市场情况择机安排销售。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要凭据均衡出库的原则,制订委托收储库点出库计划,均衡有序组织安排竞价销售。对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品种、数量和质量品级,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要按有关划定实时配合组织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卖力。对验收中发明入库的小麦数量、质量指标与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标注不符的,要从收购之日起退出国家临时存储统计并相应核减库存,扣回全部用度利息补贴,并由承贷企业追回粮款送还农刊行贷款。对验收及格的,要建立委托收储库点的质量档案,做到分品种、分品级专仓贮存。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储保管条约,明确品种、数量、品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作为以后安排销售标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要作为监管单位在条约上签章。中储粮公司及其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规范储粮行为,确保储粮宁静。
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要将委托收储库点国家临时存储小麦质量验收结果,于2016年1月底前汇总报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要对新疆分公司上报的收购进度和库存数据进行审核,并实时将汇总情况报告国家生长革新委、财务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生长银行。
关于有购置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的存粮来套取用度补贴等行为的委托收储库点,一经发明要将其收购的小麦全部退出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用度利息补贴,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配合卖力追回粮款送还农刊行贷款,取消其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资格,并收回企业不当得利,上交中央财务。如爆发损失,由委托收储库点担负,并追究其主要卖力人、相关责任人员和卖力监管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其以前年度收储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实行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实时安排拍卖,所爆发的用度由违规企业担负。担负审核验收的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或直属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粮食行政治理部分、农刊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分支机构在验收事情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卖力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储粮总公司要切实增强对这项事情的组织领导,催促新疆分公司和委托收储库点严格凭据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事情,确保收购事情顺利进行和储粮宁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凭据粮食宁静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继续组织外地区小麦指导性计划收购,并将国家临时收储小麦统一纳入到地方财务给予交粮农民的价外补贴规模,切实做好小麦收购事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和粮食主管部分要按在地原则,依照《价格法》《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等执规律则,增强对小麦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づ┟窭�,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有关收购事情情况和问题,要实时报告国家有关部分。
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生长银行
2015年6月6日